物业管理难题,人大挂牌督办 ——全面清理近三年交付使用的市区小区问题

新闻来源:温州日报   新闻发布时间:2009-11-23 9:36:05   阅读人数:228
 本报讯 (记者 王丹容) 市人大常委会将挂牌督办一批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日前,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检查情况的报告。

  挂牌督办的项目包括,对2007年1月1日至今交付使用的市区小区的建设开发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逐项整改;出台物业服务具体量化的分项目登记收费指导标准,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根据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的规定,解决物业公司代收代缴水费及二次供水设备维护责任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逐步走上了依法有序的轨道。但对照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和问题,物业管理整体水平不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进一步加强宣传,健全物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完善市、区两级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及时有效地解决物业管理工作的综合性问题。加快推广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四位一体”的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对小区物业管理的日常沟通、协调、指导和监督,将业主自治管理纳入社区居民自治管理范畴。


  ——引导物业收费市场化运作,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要逐步引导物业收费市场化运作,出台物业服务具体量化的分项目登记收费指导标准,形成“以质论价、质价相符、合同约定”的收费体系。要各方协同,破解物业费收缴难问题,引导广大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指导物业管理企业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整顿和管理,妥善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一是要对已建成居住区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于小区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解决。对于新建居住区,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避免出现新的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要严格规划变更和竣工验收管理,做好开发建设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交接管理。二要在土地出让和拆迁安置合同中明确相关项目配套设施的权属约定,以减少物业权属纠纷。三要高度重视市区高层、小高层拆迁安置房物业费差额款问题,尽快研究,妥善解决。


  ——加强物业服务规范管理,提升物业管理行业水平。要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准入机制,完善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估报告制度,促进行业自律和企业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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