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政策有调整

新闻来源:温州都市报   新闻发布时间:2009-5-12 9:47:50   阅读人数:359
  日前,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通知》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多项政策进行了调整,我市贷款、提取时限放宽为6个月以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从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首次贷款购房首付款降至2成,该项调整政策已从昨天开始实施。

  新调整的政策有三大特点:一是申请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公积金的时限放宽。即购买、建造普通自住住房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限,由原来的3个月以内调整为6个月以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限也由3个月以内调整为6个月以内。


  二是最低贷款额度提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还款方式计算出的贷款额度不到35万元的,调整后可按35万元计算(如公积金每月缴存额低于600元的,原先最高只能贷25万元,现在可贷35万元)。


  三是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对职工首次利用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消费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自)付比例从30%降低为20%。即原来是首次购房的,才可贷款80%,新政实施后将放宽为首次贷款购房,就可贷款80%。比如说老李目前名下已有1个产权,但以前买房时从来没有办理过按揭贷款,老李近期想在温州再买一套商品房或二手房,那么老李购房时申请住房贷款的比例可以达到80%。


  此外,由于最低贷款额度的提高,新政还相应调整了部分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苍南县、文成县调整为60万元;平阳县、泰顺县、洞头县调整为50万元。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政是“想购房者所想,急购房者所急”,新政的实施,尤其是最低贷款额度的提高,进一步加大了对中低收入和非公企业职工的住房保障力度,提升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纳者的购房支付能力。

© 2000-2007 温州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联系电话:0577-88233914 传真:0577-88233914  Email:office@xhpm.net